通姦罪,根據我這幾天的資料搜查,還真的挺有研究價值。
根據當今的價值觀影響,我一直都以為這條罪刑是用來懲罰偷腥的丈夫的,沒想到,這通姦罪在一開始竟然是用來戒訓偷吃的女性。
說真的,這樣一想,好萊烏電影裡的偷吃戲真的為女性居多,只能怪我怎麼這麼晚才發現阿。
台灣為當今僅剩有通姦罪的少數國家之一,但這並不代表其他國家沒有過,大部分的國家都曾經有過通姦罪,只不過漸漸的被廢除了;廢除的原因是什麼?這就是最有趣的地方。
我看到的原因是,大部分的人認為,不希望自己的婚姻生活被法律介入;而且通姦罪處罰的是通姦的男女兩人,並非所謂的小三。
不過,通姦的情況有太多種,有些甚至是非自願的,但還是被控告通姦罪;最後可能是因為法律無法滿足每種狀況所以才被廢除;我覺得這個原因大於法律界入婚姻生活這個選項。
因為法律已經介入了很多事,政治阿,買賣阿,家庭連帶關係(遺產之類的)都有,何差一個婚姻呢?又或許,是某些政府高官、明星藝人,害怕通姦除道德指責外的法律懲罰太過嚴重,而影想法律廢除這條罪刑。
通姦罪主要罰的是關於"性"這件事,不過,有些人應該是希望能用這條罪讓丈夫或妻子回到身邊,讓他們清醒清醒吧,這樣就怪了;那如果只有心出軌的人怎麼辦?尤其是在我們這種保守的國家更應該注意這點。
並沒有罪行去懲罰心出軌的人,畢竟,這多半會歸類為自己的家庭關係問題,但通姦何嘗不是?只是他們上了。就差在這一點,就要去定她們罪?這不就表示同意這條罪刑的人把性與愛畫上等號了嗎?
但我的疑問其實蠻好被解答的,因為通姦會影想到家庭關係,誰能保證小三不會懷孕。
別的國家就別討論吧,反正我也不是它們的人;為什麼台灣道現在還有通姦罪,我想是因為傳統觀念的影響吧,雖然已經開始被西方的開放文化影響了,但是還有些保持傳統觀念的人,對於性與愛的觀念、不隨便的觀念。
不過在過個幾年,可能通姦罪就會被廢除了吧,你懂我意思。
過去最會通姦的就是皇上,現在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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